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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降暴雨上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是工伤吗?高院再审一锤定音!|劳动法江湖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5-08-03 22:27:59

  

突降暴雨上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是工伤吗?高院再审一锤定音!|劳动法江湖

  ,以为张三遭到的损伤,不契合《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则的确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景象。

  法院一审、二审均以为《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确定现实不清,首要是依据缺乏,吊销不予确定工伤决议并责令人社局期限从头作出行政行为。

  《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四条规则:“员工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第十六条规则:“员工契合本法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则,但是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许吸毒的;(三)自残或许自杀的。”

  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及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一起出具的状况阐明载明,张三系驾驭二轮电瓶车行至某市某路与某街路口时因天降暴雨路面过水较深,产生交通事端意外逝世。交通事端是指车辆在路途上因差错或许意外形成的人身伤亡或许财产损失的事情。因天降大雨导致路面过水较深致被洪水冲走亦是一种意外,故张三在上班途中驾驭电动车被洪水冲走意外逝世,契合交通事端构成要件,人社局辩称本案事端产生时张三面临的是洪水而非路途,其进入洪水中遭到损伤不属于交通事端的建议不能成立。

  人社局提交的依据缺乏以证明该事端的产生系因为张三自己首要职责或悉数职责形成,亦不能证明张三具有《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六条规则的不得确定为工伤的景象。何况在其时夜间天降暴雨的状况下,张三对前方路况难以作出精确判别,在此状况下无法苛责当事人精确快速作出反应,人社局以为张三应当对风险有充分认识、遭到损伤有其本身主动性,故其自己应当承当悉数或首要职责的建议不能成立。

  因而,人社局作出的被诉《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确定现实不清,首要是依据缺乏,原审法院判定吊销本案被诉不予确定工伤决议并责令人社局期限从头作出行政行为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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